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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涪返涪人员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0-03-19 16:55

为切实做好我区“外防输入”工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渝返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来涪返涪人员集中隔离观察




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16个国家为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后续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进行动态调整)。对上述国家入境来涪返涪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涪返涪人员,经重庆机场体温和核酸检测无异常,由区驻市专项工作组接回送至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涪陵区稻香度假村或华景文澜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结果为阴性且观察期满,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2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来涪返涪人员隔离观察




对从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入境来涪返涪人员,经重庆机场体温和核酸检测无异常,由我区驻市专项工作组接回送至华景文澜酒店,再由各乡镇街道接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纳入社区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在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涪陵区稻香度假村或华景文澜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结果为阴性且观察期满,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3境外来涪返涪人员接运方式




区驻市专项工作组负责将境外来涪返涪人员从江北机场接回送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涪陵区稻香度假村或华景文澜酒店)。需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及时办理入住手续;居家观察人员由各相关乡镇街道派专车到华景文澜酒店接回住地,并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4核酸采集方式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由观察点医务人员负责核酸检测标本采集送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安排专车送至区疾控中心采集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




5相关费用




所有境外来涪返涪人员3月19日起,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关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个人承担部分自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境外来涪返涪人员隔离观察收费标准



一、食宿费。华景文澜酒店299元/人/天;涪陵区稻香度假村138元/人/天。

二、重庆江北机场回涪陵交通费50元/人/次。

三、核酸检测费260元/人/次。

四、所有境外来涪返涪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以医保口径为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五、入住华景文澜酒店先缴纳5570元保证金(包括食宿费预缴5000元,2次核酸检测费共520元,从机场到涪陵车费50元)。稻香度假村3000元保证金(包括食宿费预缴2430元,2次核酸检测费共520元,从机场到涪陵车费50元)。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6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务必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社区排查,及时掌控外来人员情况,按规定纳入管理。接到按居家隔离境外来涪返涪人员通知后,务必按要求及时到华景文澜酒店接回并严格规范管理。对不认真履职、不担当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境外来涪返涪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拒不付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个人征信。



重庆市涪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编辑/陈艳红

责编/张韵晨

监制/杜焱彦

总监制/涂猛进